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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火锅也山寨,法律该如何爱你......?

4038    |     2020-07-22    |     领专

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竞争者为了牟利,全然不顾市场竞争秩序,仿冒、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在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损害公平竞争机制!面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如何予以规制呢?

 

就拿近日沸沸扬扬的郑恺火锅店涉嫌侵权一事来说,当红明星夫妇郑恺苗苗在浙江宁波新开了一家名为“火凤祥”的火锅店,基于明星本身的流量,客流量爆满!但是“火凤祥”主题火锅店涉嫌抄袭成都一家老牌原创火锅店“吼堂”的装修风格和设计以及诸多细节,“吼堂”火锅店创始团队多次联系郑恺无果后,在网上发布了一篇“尊重原创、拒绝抄袭”的声明:

文中明确表示,涉嫌侵权的火锅店“火凤祥”从整体装修风格和各种装修细节以及各种软装甚至是产品的摆盘,几乎是一模一样,包括菜品设置,招牌细节、服务特色等方面也有雷同之处,“吼堂”原创团队也多次被咨询是否参与“火凤祥”火锅店经营,足以看出相似程度之高!通过两家火锅店的内部装修图也可以看出,确实在很多细节上都高度相似!

“吼堂”火锅店出示了关于火锅店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和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

 

 

这个事件随即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纷纷喊话郑恺及其火锅店团队给出合理的解释,郑恺也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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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餐饮行业装修风格的雷同,到底应该从什么方向着手进行保护呢?

店面装潢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确如“吼堂”老火锅所言,“火凤祥”火锅店在“设计风格、装修细节”上处处抄袭,更有照搬“实景图”,违反《著作权法》之嫌,但是店面装潢本身很难产生创新活动的著作权(版权),一般不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店面装潢和创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商品的装潢”,原本是指商品包装上的设计装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装潢”扩张到了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人员服饰等方面。《解释》明确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

所以,根据上述解释,“吼堂”火锅店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店,其特色的店堂装潢、整体营业形象等,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火凤祥”火锅店像素级的模仿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两家火锅店之间有某种特定的联系,甚至基于明星自带的影响力,很多人会误以为“吼堂”火锅店才是抄袭方,这对于以怀旧风格为核心竞争力的“吼堂”火锅店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势必严重侵害“吼堂”火锅店的合法权益!

所以,面对侵权行为,一定要勇于发声,用法律维护合法权利!

在这个全民经商的时代,头顶光环的明星们本身就有不同于普通创业者的竞争优势。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合法经商,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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