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分享: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专利侵权(第四篇)——干货:如何界定GUI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
第一篇我们大概知道了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专利是怎么回事情,知道了哪些可以申请GUI外观专利以及GUI外观专利的双重特性(产品载体+界面);
第二篇我们了解了国内首家GUI外观专利侵权的基本案情;第三篇我们发表了认定GUI外观实施行为的建议;本篇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如何界定GUI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
依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在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结合形状、图案及色彩将两者进行比较。对于GUI外观设计,由于界面依附于具体产品,而被控侵权人仅仅提供界面程序,对于界面程序应用产品是没有确定。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我们把GUI外观设计分为两部分:产品本身部分外观设计(除界面外的部分)和界面部分;在实际中,对于GUI外观设计,对比时候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比较确定的是,对于第(2)种情况,应当认定GUI外观设计侵权;对于第(4)种情况,应当认定GUI外观设计不侵权。但是对于第(1)和第(3)种情况,往往会出现比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方法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在判断是否侵权,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有直接影响,要综合考虑产品本身部分外观设计和界面设计、设计视图及简要说明。为此,GUI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迫切需要引入设计空间这一个概念来综合考虑。
在考虑设计空间的情况,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步骤包括:
第一,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相似点和不同点;
第二,分析相似设计特征的设计空间,即考虑每个设计特征在实用功能、技术条件、美感及经济因素等方面所受到的限制,以及受到限制的程度;
第三,考察每个设计特征是否出现在现有设计库中,以及出现的频率;
第四,依据第二和第三步骤的分析,综合评价每一个设计特征在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中的权重或影响;
最后,通过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各自展现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确定侵权指控是否成立。
关于第(1)(3)种情况,典型的界面外观设计,对于界面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其设计创新点在于界面,对于依附的产品设计没有必然关系时,外观设计专利依附的产品属于现有设计,那么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时,产品本身外观设计对整体视觉产品的影响比较小,界面设计对整体视觉产生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于(1)种情况不侵权,对于第(3)种情况侵权。这种情况应当是界面外观设计的典型情况。
但是,关于第(1)(3)种情况,如果其设计创新点在于界面和产品本身部分外观设计,那么在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本身外观设计及界面部分对整体视觉的影响进行判断,此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从上述讨论来看,在判断GUI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时,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有很大关系,因此申请时候视图方式及简要说明,都会对外观侵权判断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如何申请好GUI外观设计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后记:本次专题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两个突出问题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个人的看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愿与大家共同探讨。(博士伦)
(本专题前三篇文章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领专微信公众号阅读)
转载请注明出处。
联系我们:
Tel: 010-899 42058。
MB:186 1819 7587;138 8172 8358。
E-mail:service@52ipr.com 。
QQ:3500 809 597。